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去商场买东西,一些人为了便于报销,会要求商家开具与实际购买内容不符的。”市区某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有的人购买家用电器、购物卡等,会要求开办公用品皇冠·体育最新。
而根据《公告》要求,以后,商家开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购买方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这其实不是新规。”市国税局一工作人员介绍皇冠·体育综合,内容按实际销售情况开具是早就有的规定,而国税总局再次明确这一点,意味着今后监管会更加严格。
另外,7月1日起,去商场买东西要开具,不能再用“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的大类称呼,而必须如实填写明细,如办公用品,须具体到笔、剪刀、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则必须开具两张。
“品名和明细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上述工作人员介绍。
以前,员工因公事开具增值税,只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即可。而根据《公告》要求,以后如果购买方为企业,购买经手人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意味着,商家就会主动向购买经手人索要单位的税务信息,而购买经手人也要提前备好这些信息。如果这些信息不全、缺失,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由此造成的损失,企业只能自行承担。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了。(株洲晚报记者 周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