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管好用好校产,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根据上级管理文件,结和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六条 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大胆制止不合理开支。
第八条 各部门及教师要大力支持财务人员行使职权,对自行其事不按规定执行的,要坚决制止,制止不了的有权提交学校裁决。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本校管理规定,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九条 财务人员要做到帐目门类清楚,日清月结,每月底必须向校长书面汇报收支情况,以便计划开支,量力而行。
第十条 学校的一切物品购置开支需先向总务提出申请,填写《开支预算申请单》皇冠·体育平台,由执行校长把关,报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购置。
1. 经常性的办公费支出,根据上级报账日期及时到学区财务室办理手续。预算外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按照市局要求填写《滕州市教育系统办公用品自购审批单》到市局勤俭办审批后,根据市勤俭办的要求,到市局指定的单位购置。学校维修及建设应先申请,并由总务进行预算;5000元以内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报学区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要求的程序进行招标,完成招标手续后方可实施。
2. 报销时持有校长签字的《开支预算申请单》及各种原始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需入库的背面应有仓库保管的签字,校长审核后在正面右上方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校长不予签字。由报帐员分类、整理汇总到学区财务室审核后,到市教育局报销入帐。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及单据,财务室一律不予报销。应设“收支日记帐”反映各种收入上缴及支出报销,以作备查之用。
3. 因公需要确需支取现金,一律到会计室填写借据,2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300元以下由分管总务校长审批,500元以下由执行校长审批,5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 各部门应本着对学校工作负责,对学校今后的经济走势负责的态度安排学校财务工作,量入为出,不准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区领导批准,并有批准报告方可,否则超支部分由责任人及报帐员分别按80%和20%分别负担,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学校的收入支出均应由财务人员统一办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绝对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禁止任何个人乱收费,一经查实如数退还,学校对当事人处以3-5倍的罚款,并按照市局有关文件处理。
第十二条 办公出差,由经办人暂出借据,返回后立即结清。凡学校派出人员要由校长批准,学习、开会、参观要有书面通知。学习费、会务费、生活补助费要严把收据关。交通费(含市内交通)、住宿费均按国家标准执行。一切手续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分管领导签字,附通知书,再由校长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 学校一般不安排招待和加班餐,若需安排须经校长同意后从简办理。加班就餐,人均每天不超过20元,一切就餐谁安排谁结算,不准挂帐,于招待次日由校长签字后到会计室结算。
第十四条 学校安排的工作加班(不含义务性劳动),根据工作性质、时间长短,每天可补助20元,以执行校长的《加班记录审批表》为准。
第十五条 外印业务:原则上不进行外印,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印,按照学校购置开支程序处理,由总务定期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一切财产均属集体所有,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员只有因工作需要的使用权,无占有权和私自借出、出售权。
1. 各级部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各行政办公室财产由该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各功能室财产由该功能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各室物品开学初登记,填写《资产清查表》,经财产管理员、清查责任人、总务主任、执行校长、校长签字后,予以公示,签订《财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期末检查,公物如有损坏、丢失,追究该室负责人的责任。
2. 各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学期开学初登记,填写《资产清查表》,经财产管理员、清查责任人、总务主任、执行校长、校长签字后,予以公示,签订《财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期末检查,公物如有损坏、丢失,由班主任督促损坏、丢失者照价赔偿,损坏、丢失者不赔偿由班主任负责赔偿。
3. 各室卫生工具及用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凡期末应交不交的公物,下学期不予配发,丢失按上述条款处理。
1. 凡学校财产均应分类别登记注册,实行纸质和电子双重管理。图书、阅览、仪器、音体美器材室、综合电教室、广播室、语音室等室要将本室财产分类登记,一式三份,交校长室、总务处各一份,以上各室每半年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室。
1. 领物实行审批手续,领物人要详细填写领物审批单,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领物,否则,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2. 所有财产实行借用制,借条必须有借用人签字,贵重物品(如录音机、电子琴、彩电等)应有总务主任签字批准,注明交回时间,管理人员才能将物品借出。
3. 借给外单位的物品必须经分管总务校长审批方可出借,经办人须到总务处填写《外接物品审批单》,总务处须认真填写《外借物品登记表》备查。出借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由介绍人作担保。凡不经校长审批出借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借出物品如不能按期归还、丢失、损坏或不完整,追究借物人、担保人的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6. 严禁私人侵占学校财产,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原物、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皇冠·体育登陆。
7. 调出本校职工,按到调令后先办理物资、工作等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转移,所欠财产按原价从工资中扣除。
8. 贵重电教设施实行专人管理,一律不对外出借,不用于私事,不带到校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摆弄。凡不按规程违章操作造成机器损坏的,由个人承担维修等费用。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失职造成的损坏、损失,由管理人员赔偿。凡丢失、损坏要按:100元内按100%、100元以上按50%赔偿,人为丢失、损坏的按100%赔偿。
1. 各班室使用学校配备的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使用自备用电设施,违者对当事人罚款20—200元,没收其用电设施,并通报批评。
2. 各班室用电设施,在保证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待机时间,下班时间必须关闭机器。发现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全校通报,三次以上给予10——50元罚款。
3. 办公室、功能室空调,尽量减少使用时间。下班后不得运转,发现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全校通报,三次以上给予10——50元罚款。
各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的物品如损坏,应1—2天向总务主任报告,经核实是正常损坏的由学校负责。过期不报告照价赔偿。属于固定资产的,须填写《资产报损审批单》,经分管总务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报损。总务处须认真填写《报损资产登记表》,依程序减少学校固定资产。
1. 学校门、窗玻璃是易碎物品,必须小心保护,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凡门窗上玻璃打碎一块,由该班班主任负责追查,由损坏者赔偿,若追查不到人,由班主任负责赔偿。
2. 班级内卫生工具领取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并妥善保存,期末交还,缺少者(自然损坏除外)照价赔偿。
6. 门窗桌凳是班级中的重要财产,门窗除正常损坏外,按照维修价格赔偿。桌凳要建立登记制度,每少一条凳子、一张桌子,必须追查到人,由其本人负责赔偿,否则班主任赔偿。
7. 教室内多媒体属贵重教育教学设备,各班级应重点加强管理,经常清理灰尘,各设施如有损坏依《资产清查表》照价赔偿。
9. 凡借学校图书、教具、体育器材、教学仪器、电教设备等物品,应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遗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凡学校物品出门,一律实行登记查验制度。当事人须到总务处开具《物品出门单》,经总务处签字,门卫按出门单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