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指出: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销售方开具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汇总性、模糊性名称;企业收到的标注以上名称的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2、销售方开具,需要开具销货清单的,必须在税控系统里开具皇冠·体育平台,否则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线日皇冠·体育登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答问时指出: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1、如果购买方购买的商品可以在普通的明细栏填列完毕(8种商品以下),销售方开具时必须逐个商品明细开具,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