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预算
神农架林区新华中心学校为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为:在职在编人员24人(向外借调2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5人,编外人员7人;在校小学学生 101人、幼儿38人。
主要工作职责:1、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对象颁发学历证书皇冠·体育网址。2、完成区委、区政府、教育局及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学校工作始终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坚持传孝道文化,与当代新人的原则,坚持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治教育,传统美德教育,环保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以各类活动为契机,融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与鲜活的实践中。
(二)继续把教学作为学校工作的重头戏,全力以赴,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狠抓教育教学常规,建立健全常规管理制度,完善常规管理办法,建设清廉学校示范校园。
2024年收入预算156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03万元,增长179.38%,主要原因是: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增加预算项目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5.19万元,比上年减少27.71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156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03万元,增长179.38%,主要原因是:新建教学楼皇冠·体育app、综合楼,增加预算项目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5.19万元,比上年减少27.71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024年总支出预算166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29万元,增长190.37%,主要原因是: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增加预算项目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8.42万元,其他资金93.06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77.72万元,占28.75%,比上年减少25.49万元,下降5.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83.76万元,占71.25%,比上年增加1114.78万元,增长1616.09%。
202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77.72万元,占28.75%,比上年减少25.49万元,下降5.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83.76万元,占71.25%,比上年增加1114.78万元,增长1616.09%。
202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77.72万元,占28.75%,比上年减少25.49万元,下降5.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83.76万元,占71.25%,比上年增加1114.78万元,增长1616.09%。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66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29万元,同比增长190.37%,主要原因是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增加预算项目资金。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31万元,工会经费12.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819.34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预算公务接待费用。
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预算公务接待费用。
1、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作出说明;
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我校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申报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地报送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设定绩效目标,力求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客观真实,绩效目标力求细化、量化,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我校2024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新建教学楼、综合楼,绩效目标是保障教育教学环境、设备设施提高,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学习环境。
政府采购主要是工程类新建房屋构筑物1000.00万元;货物类采购台式计算机、复印纸等办公用品,计10.00万元,以改善办公条件。
截止到2024年3月,新华中心学校无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